执法人员首先查看了旅行社及旅游服务网点证照照面信息,并对旅行社开展的业务宣传内容进行了认真查看,检查是否存在误导旅游者的宣传,查看旅行社是否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其次对旅行社组织的旅游活动进行了执法检查,查看了旅游服务合同,是否存在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和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查看了旅游租车合同,是否有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等损害旅游者权益的现象。对个别旅行社团档内页与旅行社名称不一致的情况提出了建议,督促旅行社加强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提高知名度和美誉度。
执法人员深入景区景点、旅游集散地、宾馆等重点区域对导游人员是否未佩戴导游身份标识、是否经旅行社委派带团;是否以明示或暗示方式向旅游者索要小费;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等行为进行检查,对部分导游人员未全程佩戴导游身份标识的现场纠治并进行约谈警戒。督促导游人员在执业过程中要做到“持证”“亮证”,做好讲解介绍,遵守《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为旅游者提供高质量的导游服务。专项行动以来,泰宁县文旅局共出动执法人员365人次,检查旅行社46家次、旅游团队25个、导游27人次,约谈导游5人次,立案1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