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下午举办的福建省第十三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福建省文旅厅副厅长苏庆赐介绍了福建省直相关部门和全省各地出台的支持或惠及文旅企业的政策措施。
扶持政策包括开展挂钩帮扶、保持队伍稳定、扶持文旅项目、支持品牌创建、做好文旅宣传等六个方面。
开展挂钩帮扶,支持复工复产。组织文旅部门党员干部挂钩服务重点文旅企业,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中存在困难问题,推动相关支持政策落实落地。
维护合法权益,保持队伍稳定。加快暂退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各地务必于3月15日前完成,目前全省1191家旅行社已经完成1037家,暂退金额约2.45亿元。将导游、领队队伍的稳定放在重要位置,开展线上免费培训,协调行业组织免除导游会费,建立导游人员关爱机制,及时回应导游关切,做好政策服务和困难帮扶。
扶持文旅项目,满足市场需要。针对疫情引发的消费观念新变化,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文旅重大项目建设,支持开发康养旅游、生态旅游、科技旅游、工农业观光体验旅游、旅游演艺等精品项目,满足人民群众文旅新需求。
支持品牌创建,提升服务品质。对成功创建国家5A级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和省级有关品牌,评上国家和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国有或民办博物馆及美术馆成功创建国家4A级景区的分别给予30万元到300万元不等的奖励。
做好文旅宣传,增强市场信心。开展“全福游、有全福”系列主题和精准客源营销活动,推出惠民利民措施,激发文旅消费热情。安排专项资金对全省各县(市、区)开展文旅品牌形象宣传、市场营销推广给予奖补,对出台面向全国医护工作者免费开放措施的国家4A级及以上景区给予补助。
疫情发生以来,福建各地密切关注福建各地文旅企业受损情况,及时推出一系列相关扶持政策,助力文旅企业渡过难关。
福州:五项措施+2000万元专项资金
(附报道链接:《
福建:福州市20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旅游企业走出“停滞期”》)
2月21日,福州市出台《关于贯彻市政府22号文件精神支持旅游企业共渡难关实施办法》。
加大资金扶持力度。2000万元专项资金将用于支持全市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旅游企业流动性贷款贴息补助、兑现奖励补助以及疫情结束后旅游企业恢复市场的营销活动补助等;鼓励A级旅游景区在疫情期间对其经营场所进行改造升级,其中对智慧景区、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厕所、停车场、标识标牌、游步道等公共设施的提升改造同步安排补助资金;优化年度旅游发展资金兑现手续,对跨年度验收奖补的旅游项目和活动,经评估可提前支付。
强化金融政策扶持。困难企业,在2020年1月-6月期间新增的用于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贷款,市财政按照贷款年利率超过3.5%部分给予贴息补助,贴息利率不超过1.5%,贴息补助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单个旅游企业贷款最高限额5000万元。
减轻企业负担。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餐饮、旅游住宿企业免征2020年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旅行社企业可申请暂退现有交纳数额80%的保证金。
厦门:10条措施支持旅游企业发展
(附报道链接:《
厦门10条措施帮扶旅游企业走出难关》)
2月19日,厦门市发布《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旅游企业发展的实施方案》。
资金补助。对符合相关要求的企业,加快于2020年3月底前完成2019年度奖补拨付;疫情期间因组织境外旅游包机承担的空载损失给予30%补贴,最高每家企业不超过50万元;2020年3月5日前,暂退80%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
税费减免。因疫情影响的企业可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三个,遭受重大损失企业,可申请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符合条件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对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部分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
鼓励招徕游客。组织境外游客来厦,在厦门住宿1晚(含)以上的,以其银行结汇数据为依据,旅行社取得的外联创汇旅游收入,每结汇1美元,奖励0.5元人民币;省外游客来厦旅游,在厦门住宿两晚(含)以上,当年入厦游客接待总量超过20000人次的给予奖励,每团奖励金额最高为60元/人,第20001人次开始每晚奖励6元/人,第40001人次开始每晚奖励10元/人。
金融支持等。加大旅游企业的信贷支持,对困难企业予以展期、续贷;对困难小微旅游企业,在原有贷款基础上利率水平下浮10%以上,市财政适当贴息,政府性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服务,担保费不得高于原正常收取担保费的70%;缓缴水电气费用;组建“旅游行业法律援助团”提供法律援助。
行业发展、队伍建设。对初次来厦就业和本市初次就业的劳动力,在同一企业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补贴500元。按要求雇佣外语导游,按厦门月最低工资标准50%发放三个月用工奖补;面向全行业免费开放线上培训,疫情期间安排线上招聘,疫情结束后,适时组织专场旅游人才校企对接会。
三明:帮扶文旅行业“复耕备耕”
2月20日,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下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文旅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减免税费。引导企业用好用足税收优惠政策;争取实体书店扶持资金;争取对互联网服务经营企业减免部分宽带接入费用;市文旅局经营性用房2020年2月份、3月份、4月份房租(含摊位费)减半。
旅行社组团入明奖励。在疫情解除后两个月内组织市外旅游和疗休养团队10人(含)以上,住宿1晚(含)以上、游览2个(含)以上景区的,按5元/人进行奖励,与三明市旅行社地接奖励政策同时申报。
客源市场拓展。加强对“中国绿都·最氧三明”三明文旅康养产品、相关政策的宣传;结合文旅康养五条主题线路策划产出系列宣传视频;邀请网红入明创作,并推送热点视频;策划传播“网上游三明”系列。
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向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给予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暂退标准为现有交纳数额的80%(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有序兑现2019年旅行社地接奖励资金。
加强行业队伍建设。引导公益性文化单位,多形式提供线上公共文化产品;加强经营性文化旅游单位干部职工线上专业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引导开展单位内部服务设施提升改造。
抓好宣传氛围营造。开展文艺“战疫”,精心创作优秀作品,传递正能量,提振精气神。
漳州:七条措施支持文旅企业健康发展
用好已出台扶持措施,指导文旅企业享受普惠减免税、缓缴社会保险费及医疗保险费、公积金顺延补缴、适度减免租金、延期缴纳水电气费、降低用电用气成本、支持企业稳岗和贷款贴息等。
加大地接奖励力度。提前下达2019年旅行社奖补资金,先备案后补审,3月底前兑现过夜地接奖补资金。对旅行社2020年接待过夜地接游客,在执行漳政综〔2018〕178号文件政策的基础上,接待2万人次以上,一次性增加奖补20万元;1万人次以上,一次性增加奖补10万元。对星级旅游饭店2020年接待旅行社组织的旅游团队过夜游客年度达3000人次以上,一次性奖补5万元。
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保金。2020年2月底前,暂退所有已交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旅行社现有交纳数的80%(被法院冻结的质保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
扩大文旅企业奖补范围。在对创建4A级以上旅游景区、四星级以上旅游饭店奖补的基础上,扩大对文旅企业的奖补范围,鼓励增创品牌。对新评定为3A级旅游景区和三星级旅游饭店,分别一次性奖补30万元。
激发文旅消费活力。对列入规模以上的娱乐企业、景区管理业企业、图书批发企业给予奖补。以2019年为基数,对2020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的企业,按年营业收入同比每增长1个百分点给予1万元奖补,最高不超过20万元;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企业,按年营业收入同比每增长1个百分点给予0.5万元奖补,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落实带薪休假制度。鼓励职工到我市景区(点)度假。
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属地政府要主动为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申请做好风险评估服务,对具备防控条件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成熟一个,开放一个。协助依法妥善处理疫情期间产生的旅游合同纠纷。简化审批流程,推行网上行政审批,涉及文旅企业的各项新申请的审批、许可事项,特事特办,马上就办。
龙岩:十条措施支持文旅企业战胜疫情稳定发展
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2020年3月6日前,暂退旅行社已交纳保证金数额的80%(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
税收优惠。实行延期办税等措施。
落实市级“六稳”扶持政策。对受疫情影响严重且符合防控措施扶持条件的我市文化和旅游企业给予一定贷款贴息以及信贷、延缴社会保险费用、减免企业租金等。
加快拨付奖补资金。对符合相关奖补条件的文化旅游企业,2020年4月底前完成2019年度奖补资金拨付。
鼓励旅行社招徕游客。对龙岩本地旅行社2020年4月至9月期间,组织旅游团队在本市域内住宿1晚以上(含1晚)并游览不少于2个3A级以上旅游景区,游客数累计达20000人次(含20000人次)以上的,给予每家旅行社一次性奖励10万元;游客数累计达22000人次(含22000人次)以上的,给予每家旅行社一次性奖励20万元;游客数累计达25000人次(含25000人次)以上的,给予每家旅行社一次性奖励30万元。
支持旅游景区营销推广。对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在2020年4月至9月期间于本地举办的营销推广活动,经批准并取得良好效果的,每场营销活动给予5万元资金补助,每家景区奖补资金累计不超过20万元。
支持旅游星级酒店发展。对纳入限额以上企业管理,2020年4月至9月期间营业收入达1500万元、2500万元及以上,且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旅游星级饭店,再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20万元。
激发市场消费潜力,支持各地采取多种方式吸引境内外游客。
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和景区品质。通过网络课程及线下等形式对全市导游员、讲解员、旅游企业管理人员、民宿业主、乡村旅游点经营者等开展免费培训。鼓励各县(市、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文艺演出、非遗项目进景区。
提供法律服务。
莆田:应对疫情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复工复产十条措施
日前,莆田市文化和旅游局与莆田市财政局联合出台《关于应对疫情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复工复产十条措施的通知》。
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住宿和旅游企业给予贷款贴息支持,贴息范围为2020年6月30日前向困难行业企业新发放的、且单户余额不超过1000万元部分的优惠利率贷款,可获得0.5个百分点贴息支持,期限不超过1年。
相关税费减免。疫情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半征收,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减免。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餐饮、住宿企业免征2020年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免收全市互联网上网服务企业1个月网络服务费。
加快兑现奖补资金。对被评为国家、省级旅游品牌奖励以及酒店改造提升以奖代补的资金,根据实际情况加快兑现到位。
提高入莆旅游奖励标准。2020年,对接待单团10人以上(含10人)的入莆过夜游旅行社,按每人10元给予奖励,每家旅行社年度最高奖励3万元;对年组织接待入莆过夜游客3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按实际组织接待人次,每人次奖励在2019年标准基础上提高5元,每家旅行社年度最高奖励50万元;对当年度组织接待入莆过夜游客累计人数前3名的旅行社再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对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暂退现有交纳数额的80%。被法院冻结的保证金不在此次暂退范围之内。
减免旅行社责任保险费。2020年1月24日前投保出单2020年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旅行社,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停止团队旅游业务和恢复团队旅游业务的通知时间,减免业务暂停期间保费。
减免企业房租。免收疫情期间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房租给予,其他行业房租减半,减免房租期限原则上为2020年2月1日至4月30日。
扶持稳岗就业。2020年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文化和旅游中小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符合相关条件的文化和旅游参保企业,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疫情前在同一家旅游企业工作半年以上,且复工后仍在莆田在岗带团的持证导游,今年内给予每人每个月500元的稳就业奖补,奖补期限半年。
开展“抗疫振旅”线上公益培训。邀请国内知名文旅专家线上授课,培训内容涵盖旅游业疫后修复和产业振兴、文旅融合、乡村振兴、疫后景区扶持政策、5G景区等。
提供法律援助。
南平 :六条干货促旅游市场复苏
3月5日,南平市召开“清新闽东北、健康武夷+”旅游市场全面复苏行动计划新闻发布会。推出六条措施促旅游市场复苏。
拟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自疫情结束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组织国内外游客游览武夷山风景名胜区之外,再游览闽东北协同发展区内任一有销售门票的景区的旅行社,以及有销售该线路产品的电商、微商,给予30元/人促销奖励。
安排专项资金,围绕“清新闽东北,健康武夷+”主题,通过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开展多角度、立体式、全媒体传播,推广“武夷+福州海丝”“武夷+宁德山海”“武夷+平潭蓝”“武夷+莆田湄州岛”等线路产品。
武夷山风景名胜区从恢复对外开放之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向闽东北协同发展区市民率先实行免门票优惠。
鼓励发动南平市各类工会会员,到境内5个省级职工疗休养示范基地、14个市级职工疗休养示范基地、4个3A 级以上红色旅游景区,以及带有拓展团建项目的3A级以上景区,开展职工旅游、疗休养、党建、团建活动,允许相关费用在工会经费中列支。
邀请百名全国一线援鄂医护人员赴武夷山市疗休养,深度体验大武夷绿色魅力及其康体养生作用,由南平市提供落地接待全免服务。
49家景区(点)面向“战疫人员”推出减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