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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市旅游协会关于开展2017年福建省乡村旅游休闲集镇、特色村等评定工作的通知时间:2017-06-16 09:48:00 来源:
各县(市、区)旅游协会:

根据福建省旅游协会《关于开展2017年度福建省观光工厂评定工作的通知》(闽旅协[2017]4号)、《关于开展2017年福建省乡村旅游星级经营单位评定工作的通知》(闽旅协[2017]5号)、《关于开展2017年福建省乡村旅游休闲集镇、特色村评定工作的通知》(闽旅协[2017]6号)文件要求,结合三明实际,现就做好我市境内福建省乡村旅游休闲集镇、特色村、福建省观光工厂、福建省乡村旅游星级经营单位评定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定时间

1、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福建省乡村旅游休闲集镇、特色村初评工作。

2、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福建省乡村旅游星级经营单位、福建省观光工厂初评工作。

二、评定范围

1、各县(市、区)申报的2017年福建省乡村旅游休闲集镇和特色村进行评定。

2、各县(市、区)申报的2017年福建省观光工厂、福建省乡村旅游星级经营单位进行评定。

三、组织机构

市级成立“乡村旅游休闲集镇和特色村”、“观光工厂、乡村旅游星级经营单位”评定委员会,成员由市旅游局、旅游协会、三明学院旅游学院相关领导和业务工作人员组成。

四、评定程序

1、休闲集镇、特色村申报:由申报乡村旅游休闲集镇、特色村的乡(镇)、村按照自愿申报原则,提出评定申请报告,并分别填写《乡村旅游休闲集镇申报表》(见附件1)或《乡村旅游特色村申报表》(见附件2),申报材料电子版一份、纸质一式三份报市旅游局产业科。

2、乡村旅游星级单位申报: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申报星级评定的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提出评定申请报告,填写《乡村旅游星级申请报告》(见附件3),并按《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服务质量评分表》进行自评(见附件4)。申报材料电子版一份、纸质三份报市旅游局产业科。

3、观光工厂申报:申报单位填写《福建省观光工厂资格评定申请书》(见附件5),并按《福建省观光工厂资格评分表》(见附件6)进行自评。自评分数达到700分以上,可向市旅游局提出预评申请。申请时须提交《申请书》及自评情况,并附有关文字、图片等资料,提供齐全的营业、设施、卫生、消防、税务等相关材料和证照,同时承诺履行向评委会提供不涉及本单位商业机密的经营管理数据的义务。申报材料电子版一份、纸质一式三份报市旅游局产业科。

4、市级评定:由市旅游协会组织熟悉相关业务的3名以上相关领导、业务人员和专家组成考评组,对照相关标准,对创建申报单位进行现场评定,评选出达到标准的休闲集镇、特色村、观光工厂、乡村旅游星级经营单位,并经市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按相关要求报省级质量等级评定委员会。

5、各县(市、区)旅游局要按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报市局产业科。具体到各地评定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乡村旅游休闲集镇申报表》

2.《乡村旅游特色村申报表》

3.《乡村旅游星级申请报告》

4.《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服务质量评分表》

5.《福建省观光工厂资格评定申请报告》

6.《福建省观光工厂资格评分表》
 

三明市旅游协会 
     
 2017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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