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文体和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中国旅游日”活动的通知》(办市场发〔2019〕56号)、《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开展2019年“中国旅游日”活动的通知》(闽文旅资源〔2019〕5号)要求,推动“中国旅游日”成为文旅融合发展成果的展示日和宣传日,拟围绕“全福游、有全福”旅游品牌的宣传推广,创新开展2019年“中国旅游日”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预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文旅融合,美好生活
二、活动时间
5月19日在全市各县(市、区)集中开展“中国旅游日”宣传活动。旅游惠民措施和其他宣传活动可以延展到5月19日前后时段。
三、活动内容
(一)组织“全福游·有全福——2019年‘中国旅游日’三明分会场”活动
拟于6月初,在万寿岩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组织开展2019年“中国旅游日”三明分会场活动,届时将组织各县(市、区)文体和旅游局、旅游企业参加,具体方案另行通知。请各县(市、区)于5月19日当天或前后时段,组织开展“中国旅游日”宣传活动,活动名称可使用“全福游 有全福—2019年‘中国旅游日’XXX(地区或景区名称)主题活动”。活动期间可组织地方特色民俗节目表演,邀请市民参与旅游抽奖,向市民发放三明文旅广宣品,开展旅游线路咨询等。
(二)开展公益惠民活动
请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出台公益惠民措施,包括四类:一是景区降价、免费等面向大众的优惠措施;二是旅游扶贫助残措施;三是对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等先进群体实施旅游奖励的优惠措施;四是公益性文艺演出、公共文化场馆扩大开放等文化惠民措施。
(三)开展各项宣传活动
在“中国旅游日”当天及前后时段,整合运用各类媒体资源,宣传各县(市、区)文旅融合发展成果,围绕“惠民、安全、文明、诚信”报道各地推出的公益惠民举措,宣传文明旅游、安全旅游、诚信经营,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各县(市、区)尤其要创新宣传手段和方式,突出网络新媒体宣传,借助本地网站、微信、微博、微电影、移动客户端等开展全程营销,形成全社会关注“中国旅游日”活动的良好氛围。
四、有关要求
(一)请各县(市、区)文体和旅游局指定专人,明确时限,制定切实可行的“中国旅游日”活动工作方案,梳理惠民措施,于5月5日前上报“中国旅游日”拟举办活动一览表(附件1)和“中国旅游日”惠民措施统计表(附件2)。
(二)请各县(市、区)文体和旅游局于5月20日前,提交本地“中国旅游日”活动总结(活动总体情况、采取的主要措施、取得的效果等),以及其他可用于后续宣传报道的相关文字、图片和视频资料(图片资料需5张高清图,并注明活动内容、主要任务及活动地点,活动现场视频资料不少于3分钟)。
(三)各县(市、区)举办“中国旅游日”活动须严格遵照《中国旅游日标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使用“中国旅游日”标志及口号。举办相关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力求实效;提倡简朴,厉行节约,力戒形式主义,反对奢华浪费。
联系人:薛敏,电话:8288085,邮箱:2302702247@qq.com。
附件:1.2019年“中国旅游日”拟举办活动一览表
2.2019年“中国旅游日”景区景点惠民措施统计表
三明市文化和旅游局
2019年5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2019年“中国旅游日”拟举办活动一览表
填报单位: (盖章)
序号 |
活动名称 |
举办城市或地区 |
活动场地 |
时间 |
活动内容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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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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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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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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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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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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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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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9年“中国旅游日”惠民措施新闻发布表
填报单位: (盖章) |
第一部分:需要发布的重点惠民措施(至多5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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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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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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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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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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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此表内容将用于旅游日前新闻发布,请认真填写。
2.“重点惠民措施”指本地区“中国旅游日”期间惠及面最广、代表性最强、让利于民、有新闻性的具体惠民措施。 |
第二部分:惠民措施 共 条(次) |
类别 |
惠民措施内容 |
小计 |
景区降价、免费等面向大众的优惠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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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 条
措 施 |
旅游扶贫助残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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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 条
措 施 |
对劳模、先进工作者等先进群体实施旅游奖励的优惠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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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 条
措 施 |
其他惠民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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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 条
措 施 |
负责部门: 填表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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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具体惠民措施”指“中国旅游日”期间所有惠民措施 |
2.此表格电子版可在文化和旅游部官网下载。 |